近日,海鷗冠軍陶瓷公司一則侵權案引起行業關注。經佛山中院查明,江西某陶瓷公司和某利公司使用的多個陶瓷產品商標與海鷗冠軍陶瓷公司注冊的“冠軍”和“CHAMPIONSHIP”等商標近似或相同,已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法院判決書顯示,早在2020年,某利公司就已經開始生產銷售侵權產品,當年銷售目標至少1億元,按照銷售目標完成80%,利潤率10%推算,銷售額遠超1000萬元。同時,江西該某公司對外宣傳的2條窯日產能超4.6萬片,一年產值至少3.8億元,其加盟商發貨金額平均每月近30萬,侵權獲利也遠超1000萬元。至此,佛山中院綜合多方面因素判定,江西該某陶企和某利公司賠償海鷗冠軍商標侵權案值1000萬元,并且被告相關責任人承擔連帶責任。